〔刑法〕胡昌明
量刑偏差产生的社会、文化及法律溯因与改进路径
摘 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刑法中具体体现为量刑的均衡。同案同判是法律获得安定性,民众感受司法公平的基本要求。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抽象性,法条语言文字的模糊性,法官个人经历差异、各种利益考量以及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等级关系和社会态度等传统影响等,导致产生量刑偏差。量刑偏差对法律的确定性、公正性和社会正义观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因此需要透过推动量刑规范化、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增强法官的同质化水准等措施,降低社会、文化等法外因素对裁判的影响,提高量刑的均衡水准。
关键词:同案同判、量刑偏差、裁判心理、法律文化、法律的抽象性、社会结构特征、思维定势、利益考量、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刑法〕许恒达
请讬行为与贪污犯罪——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号刑事大法庭裁定
摘 要
本文讨论民意代表收受不正利益,而关说行政机关或公家具有实质支配力之公司重要成员,而请讬作成对特定私人有利之决定时,是否构成刑责之问题。近期最高法院因受到瞩目的立法委员受贿请讬案,对于上述案例作成重要的大法庭裁定,本文即以大法庭裁定为中心,主要讨论两则罪名:公务员职务行为贿赂罪,以及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
前罪的争点集中于应该如何定性民意代表的职务上行为,大法庭采取较为宽松的看法,只要民意代表本于职务或职位之影响力而请讬他人,且有形式上公务性质,即认定为职务上行为,但本文认为此种见解过度扩大职位的影响力,且形式上公务性质的定义不明,不仅现实上难以适用,更有牴触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故本文主张应该以民意代表固有职务为中心,具体观察请讬对象身分及请讬事务是否为民意代表可得质询、监督、建言的范围。
后罪争点则聚焦于如何判定请讬行为人利用身分关系而犯非主管监督事务罪的「违法」标准,大法庭采取扩充至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的看法,但本文认为此项见解误会法律与行政伦理界限,较合理的看法应该从请讬事务本身是否违法进行判断。
关键词: 职务上行为、贿赂罪、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职务密切关连行为、民意代表
〔财法〕洪淳琦
探讨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人格权之内涵
摘 要
本文探讨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人格权之内涵,包含其法律定义、宪法基础、与如何落实。首先,本文借用着作人格权能保护着作整体,并尊重着作人使用意愿的特质,理解智慧创作人格权的内涵,并探讨其与着作人格权之异同。其次,本文探讨智慧创作人格权的宪法基础,至少应涵盖四个宪法基本权利:人格权、姓名权与命名权、文化权、以及原住民族身分认同权。最后,为了落实上开宪法权利,智慧创作人格权的内涵,应由国家法与原住民族习惯法共构;故本文探讨如何适用参考智慧创作说明书及原住民族习惯法,来决定权利范围与侵权标准,以深化宪法及国际法中尊重多元文化、保护原住民族文化权与文化认同的目标。
关键词: 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智慧创作人格权、着作人格权、姓名表示权、禁止不当变更权、文化权、法律多元主义
〔民法〕牛曰正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后「年轻消费者」之保护课题与省思
摘 要
2023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成年年龄成为十八岁,自此十八至十九岁的年轻成人不再受行为能力之保护。然而,甫出「新手村」的年轻成人,容易因为人生「经验值」的不足而成为他人的猎物。一旦误入陷阱,可能让本应光明璀璨的人生,在最初阶段就笼罩上浓浓阴影。
我国民法成年年龄的立法及本次修正受到日本不少影响。但2018年日本民法下修成年年龄时,因意识到年轻消费者之脆弱性而就消费者契约法配套修正。作为其修正法理的,乃是以行为主体特性及行销手段反社会性作为判断基准,由日本民法公序良俗规定所发展出之「现代暴利行为」。尽管其在债权法修正时并未受到明文化,但与保护年轻消费者之议题汇流后,对消费者契约法之修正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分析日本现代暴利行为之形成经纬及规范内容,再与我国法院之观点进行比较,省思未来借此保护年轻消费者之可能性。
关键词: 民法、成年年龄、公序良俗、暴利行为、现代暴利行为、年轻消费者、脆弱消费者、消费者契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