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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规则
1. 为维持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所出版「政大法学评论」(以下称「本刊」)之品质,全部来稿应依本规则审查。2. 审查由编审委员商请相关领域学者行之,采双盲方式审查。论着、研讨会论文及两岸研究由学者二人审查,
其他着作由一至二人审查之。若来稿与本刊性质不符、重复投稿,或学术专业性明显未达本刊要求者,编审
委员得迳行提交编审委员会为退稿与否之决定。
3. 审查之前,在可能范围内,由研究生就论文注脚先行查核,并将查核结果一并送请审查人参考。
4. 审查人应就送审稿件为刊登、不予刊登、参照修改后刊登、修改后再送审之建议。编审委员会应就审查人所提
之建议为刊登或不予刊登之决定。
5. 稿件数量如超过该期篇幅容量,总编辑得依领域平衡及论文时效性等原则,决定刊登之稿件。
6. 来稿作者如有要求开具刊登证明,总编辑应俟审查程序完毕后,始得依实际进度开具刊登证明或同意刊登证明。
7. 本规则经院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