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学评论第177期 (2024年6月)

  • 2024-06-28
  • 杨嘉茵
〔民法〕刘明生
确定判决理由判断之拘束力──以我国及德国之比较为中心
摘 要
本文主要探讨民事诉讼确定判决理由判断之拘束力,特别着重从比较德国与我国立法、学说与实务见解之观点,探讨民事诉讼判决理由判断是否应产生既判力或者争点效。于文中将详细分析德国与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狭隘既判力客观范围立法模式之目的与界限。而且,将深入探讨德国通说原则上否定判决理由判断拘束力之见解、德国少数说基于实体法意义关联性与补偿关联性、内容上保护之必要性与前后两诉经济价值之考量而承认判决理由中判断拘束力之看法,以及德国通说反对判决理由判断拘束力之理由论据。再者,本文将详细比较与分析德国与我国民事诉讼于确定判决理由判断拘束力相关立法上之类似性,并特别提示基于如此狭隘既判力客观范围之立法规定,反对判决理由中判断有拘束力之理由根据。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应承认判决理由主要争点判断具有争点效之拘束力、争点效拘束力是否有正当化之法规范基础与法理根据、透过类推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0条第1项或第2项之规定而承认争点效于法学方法论上之疑问、争点效要件设置之歧异性、争点效之客观范围与主观范围划定明确性之问题。本文之目的在于透过比较德国民事诉讼判决理由中判断拘束力与我国争点效拘束力相关之争议问题,厘清民事诉讼判决理由中判断应否发生既判力抑或争点效。
关键词:既判力、争点效、判决理由判断拘束力、实体法意义与补偿关联性

〔公法〕林依仁
法治国原则与立法程序
摘 要
本文旨在探究法治国原则如何作为调控立法程序之标准。立法程序向以民主政治、政党政治为运作根据,但渐朝向提升立法品质与实现方法发展。本此先厘清立法裁量概念的双重属性,叙明实践缺失与宪法上程序原则,以示与民主原则的差异。再从比较法学与脉络调控的观点,兼为阐释宪法第23条与第171条的本旨,提出理性立法与良善立法之目标,作为评价立法程序正确性之基准。
是以宜从后设取向重构立法程序之规范,从宪法最高性与立法程序自主性为基调。为建构相应的宪法框架,形式上采脉络调控,从决策主体与其程序、内容、对象间的互涉作用构成。实质上框架则取基本权利对于立法程序的作用为例,针对开启、进行与终结三种形态加以说明。
立法程序的违宪审查,不限于重大瑕疵;还包括正确掌握基本权利保障范围、不法侵害概念与立法事实间相互关系。如能合理调查事实、维护体系正义原则,适足以确保立法品质的良善。
关键词:立法程序裁量、框架条件、立法学、内部立法程序、审议民主、
良善立法、理性、结果取向、基本权评估义务

〔财法〕陈俊元
保险业务自愿结清之研究
摘 要
本文之目的,在于研究自愿结清机制与相关利害冲突问题,并为我国法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可分为三大部分,首先由我国保险业之问题与长尾责任谈起,再论述英美自愿结清之特色与必要性,最后论及问题保险业中的利害冲突与公司治理问题。本文认为,结清制度可先适用于产险业,并采取监理官、债权人会议、法院之三阶段同意架构,而由法院独立就整体利益判断后决定是否准许计画。而在法院判断的实质标准上,则应充分考虑不同种类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差异与利害冲突,债权人会议亦应考虑此一差异。有显着差异者,应分组进行会议。最后,就问题保险公司治理而言,仍应以极大化公司价值为方向,但应先保障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权益为是。
关键词:保险业务自愿结清、重整、未报未决损失、分组会议、利益冲突

〔公法〕梁志鸣
主要问题原则与美国管制国家之法理基础──历史背景、近期发展及可能启示
摘 要
本文将美国最高法院近年对主要问题原则的讨论,放在管制国家法理基础的历史发展脉络上,将其理解为保守派大法官对管制国家法理基础的攻击,试图借此节制美国联邦政府管制权责的持续扩张。自由与保守派大法官围绕此论辩展现的不同立场,背后除反映其对尊重专业或捍卫民主的价值取舍,也反映其对行政权力正当性来源──尤其是国会授权和管制专业──的不同想像。本文认为上述论辩的根源来自于管制国家与法治主义的内在冲突,为思考我国脉络应如何因应此冲突,本文肆、比较我国和美国处理此冲突的不同经验,进而提出进一步阶层化我国授权明确性原则的倡议,亦即区分最宽松(无须法律保留)、中等程度(允许整体关联脉络之条文解释)及较严格(需要法律文字之直接、明确、清楚授权)等三层次审查密度,并以基本权如何在特定管制脉络获得实现或遭到侵害,作为应适用何种密度之判断标准。
关键词:管制、治理、管制国家、主要问题原则、禁止授权原则、雪弗龙顺从原则、阶层式法律保留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功能最适理论、审议民主理论

〔财法〕陈盈如
我国引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之可行性研究
摘 要
在疫情时期蓬勃发展,各国纷纷引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我国主管机关对于SPAC的态度相比之下则较为保留,其理由主要为忧心监管套利、无专业人士把关以及资讯不实等问题可能侵害投资人权益,然在我国实务上则接受资讯相对更不透明之反向并购借壳上市。因此本文拟借由比较初次上市、反向并购以及SPAC借壳上市制度,以分析SPAC上市制度对投资人保护上不足之处。此外,针对主管机关之忧虑,本文将探讨美国证券主管机关所提出之最新SPAC监管法规,以及新加坡和香港在2021年与2022年引进SPAC上市制度之规范做一比较分析,探讨我国是否得借鑑各国之监管规范,就投资人保护不完善之处,在适当法规配套措施下,引进SPAC制度是否具可行性。如此一来,或可使我国资本市场更有吸引力。
关键词: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反向并购、初次发行、借壳上市、承销商、资讯揭露、发起人、利益冲突、企业并购、目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