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谢硕骏
论情报机关与警察机关之资讯分离与资讯共享——以情治分立为出发点谈起
摘 要
本文之主旨,系从情治分立的角度切入,探究情报机关与警察机关间资讯分离与资讯共享之法律问题。首先,本文「壹」从国家安全局组织法第2条之立法沿革出发,点出本文欲处理之议题。其次,本文「贰」就情治分立之基本内涵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在德国与我国之立法实践情形。接着,本文「参」尝试厘清情治分立是否具有宪法上之依据。本文「肆」则指出,情报机关与警察机关间有资讯分离原则之适用,在此原则下欲共享彼此之资讯,应如何符合宪法之要求。最后,本文「伍」提出研究心得之总结。情治分立之基本内涵,一为组织分离,另一则为职权分离。无论是组织分离,抑或是职权分离,均未被我国立法者制定相关法律时所采。由于情治分立在我国并非宪法之诫命,故法律未采行情治分立之精神,并无违宪之疑虑。基于宪法对资讯隐私权之保障,情报机关与警察机关间应适用资讯分离原则。情报机关与警察机关间之资讯共享,其作为资讯分离原则之例外情形,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之要求。关于资讯共享之比例原则审查,应采取「假设性重新蒐集资料」之标准予以检视,方能切中问题之核心,并确保比例原则之审查不至于被掏空到仅剩「目的正当性」之检验。
关键词:情报机关、警察机关、情治分立、资讯分离原则、资讯共享、资讯隐私权、比例原则、假设性重新蒐集资料
〔劳社法〕林沛君
交织性理念对身心障碍女童之保障——国际人权规范及对台湾之启示
摘 要
现今社会是一个身分日益多元的时代,交织性则为散落在双重或多重不利身分别缝隙间的群体,揭开其权利长期遭受忽略的沉重景况,并提供另一项可以有效促进实质平等的工具。本文除回溯交织性之缘起与内涵外,另剖析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运用交织性之实务经验,并以「身心障碍女童」为例,借由与十二位实务工作者之质性研究访谈,尝试探究交织性观点能否让一位同时具备未成年人、妇女及身心障碍者三重风险因子之遭受性暴力被害人,由不平等的皱褶缝隙中予以浮现。为促进国内全面落实人权的保障,本文建议政府应以短期、中期及长期为目标进行平等与不歧视政策及法令改革之思考,为交织性歧视在司法救济之运用上拓展更广袤的空间。
关键词:交织性、交织性歧视、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歧视、多重歧视、交叉歧视、平等法
〔民法〕邵靖惠、翁明宏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预防目的——以法律实证分析为中心
摘 要
侵权行为法的两大功能为损害填补及损害预防,其中损害预防功能系借由行为规范的确定及损害赔偿的制裁,以吓阻侵害行为;而预防目的随着时代的演进,愈展现其在损害赔偿功能上的必要性。关于达成预防目的之赔偿模式,其法律适用及数额决定之法理基础,在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国家皆有激烈辩论。以预防目的最明确的惩罚性赔偿为例,最常见之批评,在美国即为钜额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关于此类赔偿的限制,如美国后续采取建议性质的赔偿上限,或是移植该赔偿制度的欧陆法系国家,采取实际损害的固定倍数的方式者,惟此等作法,难免有预防效果不足,或欠缺理论支持等质疑。本文透过公共恶赛局为架构的法律实验方式,结合法律经济理论,探究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法则,在故意和过失的归责态样下,于预防功能的实证效果。本研究发现惩罚性赔偿在预防故意侵权行为,有其显着效果;相对而言,填补性赔偿对于预防故意行为之效果不足,而比例上较为适合预防过失侵权行为,如适用惩罚性赔偿至过失行为,其正当性恐有疑虑。
关键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主观归责、法律实证、法律实验、经济分析、预防目的
〔刑法〕连孟琦
从德国法角度评析我国二○二二年刑事诉讼暂行安置新法
摘 要
近年来数起精神病犯犯下严重犯行之案件,引起社会大众恐慌,也揭露我国刑事诉讼法长年以来欠缺相对应于刑事实体法之程序双轨制。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羁押或预防性羁押,精神卫生法紧急安置及强制住院,以及保安处分执行法之紧急监护处分,都无法满足适当处置无责任能力被告,以保护大众安全之需求。本文经由比较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26a条之暂时安置,评析我国二○二二年二月公布之暂行安置新制(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至第121条之6),指出条文之缺失并提出修法建议。
关键词:暂行安置、保安处分、矫治与保安处分、监护、人身自由、强制治疗、精神卫生法、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法治国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速审原则
〔刑法〕黄士轩
犯罪嫌疑人之特定与追诉权时效之进行——以最高法院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号刑事裁定为素材
摘 要
本文以最高法院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号刑事裁定为素材,探讨在犯罪行为人未被特定前,侦查机关所为的侦查行为是否发生对被告之犯行停止追诉权时效进行效果的问题。此一问题看似仅属108年刑法修正前的追诉权时效规定解释问题,然而其结论,也可能牵动较为早期的案件是否有修法后追诉权时效制度适用的结论,因此在今日也有值得探讨的重要性。然而,对此问题在我国少有深入讨论。本文以下将依序介绍本件裁定的背景、相对立的法律见解及最高法院所采之见解与理由(贰),并就最高法院相关实务脉络掌握本件在实务理论上的定位(参),再从沿革的观点尝试推认本件所涉规定的立法者设置追诉权时效规定之目的(肆),再考察设置时效制度可能的理论根据,最后再检讨本件裁定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及法院所采基准是否妥当(伍)。
关键词:追诉权时效、时效停止、侦查、起诉、审判、减少误判危险、侦查资源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