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至鸿
日本危险驾驶致死伤罪之解释现况与分析──以行为的危险性与因果关系的判断为中心
摘 要
以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件所引发的舆论效应为契机,日本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在重罚化的立法脉络下,呈现出处罚内涵空洞化的问题倾向。首先,在罪质方面,所谓无独立处罚危险驾驶行为规定的加重结果犯,可说是实质掏空不法内容与责任内涵的立法设计。其次,各行为类型欠缺规范明确性而有危险判断宽松化的倾向之外,将事故发生前的过失行为一律包摄于行为危险性之中的解释立场,也使因果关系的判断适用有明显形式化的疑虑。基此,本文试图借由相关学说议论以及实务运作状况的观察与批判式分析,以厘清本罪解释上的问题脉络。透过这样的比较法研究,希冀从中探求具有相同问题结构与解释倾向的我国不能安全驾驶致死伤罪,在解释论上的反省契机。
关键词: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加重结果犯、因果关系、介入情事、酩酊驾驶、准危险驾驶、日本驾驶动力车辆致死伤行为处罚法
〔公法〕李宁修
论国会调查权之革新与展望
摘 要
立法院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除得借由质询及邀请备询获取资讯外,透过司法院大法官解释,进一步型塑出调阅、调查等权力,以确保其制衡能量之发挥。惟立法院调查权之行使,自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问世至今,仍属当前国会改革的未竟之役。本文首先由权力分立原则出发,探讨国会调查权之性质、内涵与当今法制发展之趋势(贰);其次,借镜德国国会调查权于宪法及法律层级规范之架构与制度设计,提供法制上之比较及参酌(参);最后,就我国当前国会调查权所面临之困境与挑战,尝试提出包括:行使要件之明确化、透明公开程序之建立、内外部冲突之消弭以及调查权限争议之解决机制等个人的观察与建议(肆),期得作为未来国会调查权法制化之参考。
关键词:权力分立原则、立法院、国会调查权、文件调阅权、德国国会调查委员会法
〔财法〕萧郁溏
以比较法观点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于防制性隐私内容外流之责任与义务
摘 要
「违反本人意愿散布性隐私内容」之入罪化,近来已成为国际法制之改革重点。然,该如何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此内容之责任与义务,经散布的性隐私内容该如何移除,亦是法制上的难题。被害人最在乎的往往是有否可能主张事前权利保护或事后救济。由于美国通信端正法和网络着作权侵害责任限制法为许多国家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参考对象,故本文以案例分析探讨通信端正法之利与弊,并自隐私权观点分析被遗忘权与删除权,再以比较法探究「通知─移除程序」义务之规范,借此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之责任与义务。最后,以个人资料保护法和数码通讯传播法草案出发,研析被遗忘权与删除权于我国适用的可能,检讨我国法制之现况并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复仇式色情、违反本人意愿散布性隐私内容、隐私权、着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移除程序、被遗忘权、删除权、个人资料保护法、数码通讯传播法草案
〔财法〕陈龙昇
由美国法探讨专利权耗尽原则于具自我繁殖特性专利物之适用
摘 要
依专利权耗尽原则,专利权效力不及于专利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合法销售专利物之后续使用与贩卖行为。惟于专利物本身具有自我繁殖特性之情形,例如:植物、种子等相关发明,专利物之购买人于使用该专利物过程必然导致繁殖结果,则该经使用而产生之专利物,是否仍为专利权耗尽范围所及?此涉及专利权耗尽要件与适用范围之争议。本文由美国法探讨专利权耗尽原则于具自我繁殖特性专利物之适用,分析比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于孟山都公司种子专利争议所为之三则重要判决,并评论美国法院就专利权耗尽原则所持见解对农民留种自用惯行之影响。另探讨使用与制造行为之界限以及可能的折衷方案。最后提出我国法可得借镜之处。
关键词: 专利、耗尽、第一次销售原则、植物专利、种子、孟山都、自我繁殖、包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