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吴从周
从工程承揽契约的两个实务案型再思考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要件──以【物价涨跌型】及【工期展延型】之相关判决为中心
摘 要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工程承揽契约实务上的两种主要争议类型:即【物价涨跌型】及【工期展延型】之难题,最为重要。就【物价涨跌型】而言,客观情事重大变更发生之时点并不重要,客观状态之变更究竟是在订约前或订约后发生,并非所问。如果在订约前情事即已发生变更,但一直到订约之后才显现出来或者迄该时点始为当事人所知者,仍应有情事变更之适用,可参考德国民法第313条第1项规定情事变更之要件作解释。就【工期展延型】而言,则应参考德国民法第313条第2项,承认双方当事人共同错误(纯粹主观交易基础欠缺或共同评价错误)之「主观交易基础丧失」,也有情事变更原则之适用。在方法论上,可以考量引用民法第1条将德国民法第313条第2项规定作为外国立法例,引为法理,加以适用。
关键词: 情事变更、诚信原则、交易基础、物价涨跌、工期展延
〔刑法〕王士帆
二○一七年德国犯罪所得没收新法──刑法基础规定综览
摘 要
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为普世基本法律原则,我国犯罪所得没收新制于二○一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此次立法形成,以德国法为仿效对象之一。德国二○一六年进一步提出《刑法财产剥夺改革法案》(Gesetz zur Reform der strafrechtlichen Vermögensabschöpfung),业经德国国会审查通过,新法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展现全新的没收制度。德国新法立法目的,在根本性改革、简化犯罪所得没收法制,改革层面涵盖《刑法》(StGB)、《刑事诉讼法》(StPO)与若干特别法,单单合并计算前两者的修正条文即达上百条,是德国犯罪所得没收自一九七五年于刑法全面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变革。本文以德国新法犯罪所得没收之基础规定(§§ 73, 73c, 73d, 73e, 75, 76 StGB)为综览范围,盼提供比较法启发意义。
关键词: 犯罪所得、没收、德国、总额原则、被害人
〔财法〕贾文宇
人体生物数据库通知基因研究「偶然发现」(incidental findings)之伦理及法律问题──兼论台湾生物数据库面临之挑战与建议
摘 要
基因研究普遍改采「次世代定序」技术后,一般预料,基因研究计画的研究者与提供研究检体的生物数据库,遭遇「偶然发现」(incidental finding, IF)的机率将会大幅增加。近年来,包括《台北宣言》及美国法的修正,都要求生物数据库必须在告知同意程序中说明数据库处理偶然发现之方式,显见此一问题逐渐从零星的讨论形成全球生物伦理治理的规范课题。但台湾相关法制与基因研究之实务上,对相关问题尚未有系统性的规划。本文将介绍偶然发现之情状与通知义务的核心问题,进一步讨论实行面的挑战,借以检讨我国现行法制与实务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因应的具体建议。由于各数据库有其属性、资源、特色,制度上须保留相当的运作弹性;但修法与主管机关的「行政指导」等措施,能为各数据库厘清适法风险,并整合有关的资讯及资源,使各数据库面对「偶然发现」时的措施能合于伦理要求。
关键词: 生物伦理、人体生物数据库、偶然发现、结果告知、再接触、重建识别、伦理治理、伦理法律社会影响、台北宣言
〔财法〕朱德芳
公开收购下之资讯使用与内线交易──以开发金控并金鼎证券案为例
摘 要
公开收购之发布往往牵动目标公司股价之涨跌,获悉消息并在消息公开前买卖目标公司股份者,经常获利甚钜。本文借由已经三审定谳的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一案,探讨公开收购人资讯使用与内线交易的相关问题,包括公开收购人在公开收购消息公开前,依照自己的规划与资讯,买进目标公司股票,是否成立内线交易?公开收购人能否将未公开之消息,传递给他人,使他人在消息公开前买进目标公司股票?他人能否与公开收购人共同取得目标公司股份,或共组联盟进行布局?又二○一六年修正的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0项明文规定,为并购目的,得以不公开方式先行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下的股份。此新增条文与内线交易之关系为何?本文从内线交易的规范理论出发,分析比较美国、欧盟、英国与香港等法域之规范,并评析开发金控并金鼎证券案以及企业并购法之相关规定。
关键词: 内线交易、公开收购、先购后并、大量持股之申报义务、共同取得、共同公开收购、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