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邱文聪
从迷失的身分重新找寻食品搀伪假冒管制的可能途径——以食品身分标准为分析焦点
摘 要
近来食品的搀伪假冒事件层出不穷,然而在传统的危险防御管制典范下,正确的产品标示毋宁已是达成避免消费者误认的最有效手段,既有的事后救济与制裁也理应足以因应例外产生的健康危害风险。但是这样的管制策略忽略了食品的搀伪假冒本身并非仅侵害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的经济上权益,更已是当今食品安全与健康危害的主要来源。食品的搀伪假冒因而在现今的风险社会中带来管制典范移转的需求,进一步挑战现有将搀伪假冒之认定系于食品标示资讯是否正确的管制模式。本文以美国「食品身分标准」制度为例,说明一种独立于标示资讯而判断「搀伪假冒」的可能管制模式,分析该种管制模式所具备的前置化风险管制功能,并探究以之填补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漏洞的可能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身分标准、搀伪假冒、食品标示、标示不实、食品添加物、风险预防
〔公法〕杨培侃
论药品资料专属保护之不引据义务——以加拿大拜尔案为中心
摘 要
资料专属保护制度,旨在保障药商为取得新药上市许可所有新药安全性与有效性之试验资料免受他人不公平之商业使用。此等新兴的智慧财产保护形态首见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711条,加拿大据此采取资料专属保护制度,然对于该制度下要求卫生主管机关不得引据研发药厂所提试验资料,何谓「不引据」或「非依赖」之概念,引发拜尔案对此问题之热烈争议。因此,本文拟就加拿大拜尔案所涉资料专属保护之法令,探讨「不引据」概念在资料专属保护制度下之可能解释及其意涵,分析宽严不同之解释对研发药厂与学名药厂利益之消长,并寻求平衡药品研发创新与公共健康价值之可能解释,提供我国药事法第40条之2解释适用之参考。
关键词: 资料专属保护、不公平商业使用、不引据(非依赖)、未揭露资讯、试验资料、学名药、专利药、生体相等性、比较试验
〔财经法〕陈肇鸿
零售市场投资产品之法律纠纷、诉讼风险及投资人保护——台湾有关连动债及共同基金诉讼之实证研究
摘 要
本文共研究自二○○○年以后至二○一二年年底前,有关共同基金及连动债之诉讼共322件,并分析诉讼最终结果与投资人特质、主要争点及法律主张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发现如下:首先,投资人之胜诉率不高,此代表银行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相当低;其次,就连动债纠纷,向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寻求救济未必较有利;其三,由于资讯有限,本文尚无法证明法院对具若干特质的投资人就较有利;其四,除主张契约未成立外,原告胜诉率未因主张不同争点而有明显差异,但规范上应就银行销售产品后之义务方面作进一步澄清;其五,本文未发现若原告举出特定的请求权基础或诉讼策略,和诉讼结果间有统计上显着的关系,亦无证据证明引用多个法律依据即可增加投资人胜诉的机会。
关键词:实证研究、法律风险、诉讼风险、投资纠纷、共同基金、连动债、信讬、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财经法〕蔡昌宪
省思公司治理下之内部监督机制——以独立资讯管道的强化为核心
摘 要
从本文检视的案例似可发现,欲使含内控制度、法令遵循与风险管理在内之公司内部自律机制确实运行、董事监督义务有效发挥,企业内部资讯流通乃关键之前提。本文透过组织行为之观点,分析董事会决策过程之步骤,以了解资讯流通扮演的角色;并借此印证:确保独立之资讯获取管道以提供董事会多样的资讯来源,乃强化我国公司治理下之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关键。又本文认为,自现行我国公司治理模式观之,无论是双轨制下的监察人与独立董事,抑或是单轨制下之审计委员会,均有企业内部资讯流通的缺失存在。鑑此,本文综合提出以下改革刍议:公司监督者直接掌控内部稽核与外部稽核、强化举报制度、公司监督者获得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之建议与协助。
关键词: 组织行为、内部资讯流通、内部稽核、外部稽核、举报制度、
监察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控制度、监督义务
〔财经法〕林建智、蔡信华
专属保险监理法制之研究——兼论我国建构专属保险制度之立法刍议
摘 要
专属保险乃非保险业之企业集团,为承保母公司或企业集团本身风险而设立之保险组织,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由于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各国金融监理逐渐采取解除管制政策,引发国际专属保险注册地竞相提供较佳法规制度吸引企业投资之规范竞争,如何相应采取适当之兴利防弊措施,自属当前保险监理之重要课题。本文首先检视专属保险的法律概念与经济功能,分析全球专属保险注册地的立法趋势,及其重要监理课题。其次,本文探讨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所建议适用的保险核心原则。再者,本文针对国际上重要的外国立法例进行比较分析,探究我国未来适当的立法模式。最后,本文拟具建构我国专属保险制度之立法刍议,提供相关单位未来推动专属保险制度之参考。
关键词:专属保险、替代性风险移转方法、境外保险中心、规范竞争、监理套利、保险监理、保险核心原则、资本适足性规范
〔劳社法〕侯岳宏
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台湾与日本劳动法上之运用与发展
摘 要
是否为劳动契约上之雇主,在劳雇之间产生争议时,影响到劳工得向何人请求确认劳动契约上受僱地位,以及请求给付工资。理论上,雇主限于劳动契约上所明示的当事人。不过,随着经济发展,经营组织产生变迁,僱用模式变得多元化,因此若仅使契约上的雇主对于劳工负责任,有时会欠缺妥当。在此情形之下,学理上常见采用法人格否认理论,来扩张雇主之概念。近年来在劳动法案件,也有法院判决采用此理论。因此,此理论在劳资间的纠纷如何适用,实有进一步检讨之必要。有鑑于此项理论在日本已有许多讨论,也受到该国法院实务的援用。因此,本文考察法人格否认理论在日本学说与实务的相关发展,并整理出其特征,以作为我国学说与实务进一步讨论与运用之参考。
关键词:法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雇主、不当劳动行为、劳动委员会、裁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