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学评论第182期 (2025年9月)

  • 2025-12-16
  • 杨嘉茵
〔基法〕江存孝
未竟的法理自觉──小野清一郎的「东亚法」思想
摘 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的法律学者们已经展开东亚法的研究,而小野清一郎(1891-1986)即为代表人物之一。在1930年到1940年代左右,小野曾参与「中华民国法制研究会」,对1928年及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典进行注释,其后也研究满州国刑法典,借此反省东亚诸国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继受西方法的现象。此外,小野透过与历史学者津田左右吉(1873-1961)的论战,尝试重构「东洋」或「东亚」的意义,并探讨一个「东洋」的存在可能。其后小野参加「日本法理研究会」,提出大东亚法秩序的新理念。战后,小野因为其于战时的东亚法思想被认为是侵略式的帝国主义,而遭到公职追放的处分。本文拟以小野在此时期的着作为考察对象,探讨其主张的东亚法思想,进而反思东亚法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小野清一郎、东亚法、东亚法律史、中华民国法制研究会、中华民国刑法典、满州国刑法、津田左右吉、日本法理研究会

〔民法〕陈聪富
情事变更原则的变迁与理论基础
摘 要
于未预期事件发生时,债务人之义务可能发生给付不能或给付困难,债权人之契约目的亦可能丧失。罗马法自古以来讨论给付不能法则,作为契约严守原则的例外。就给付困难之情形,罗马法无情事变更原则,教会法虽承认之,但19世纪法学逐渐衰微,各国法制多数继受罗马法的给付不能法则,但无情事变更原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面临巨大经济变迁导致货币急速贬值,逐渐发展出情事变更原则。法国民法200年来不承认情事变更原则,直到2016年新民法始承认之。英国法以契约挫败法则,涵盖给付不能、给付困难及给付目的障碍之案件,美国法基本上承袭英国法,而稍有不同。本文论述情事变更原则于欧陆法及英美法的法制变迁,自其发展的学说与实务见解,探寻情事变更原则的立论基础。
关键词:情事变更原则、给付不能、给付困难、给付目的障碍、契约挫败

〔刑法〕恽纯良
地下汇兑之没收与刑事制裁──从三则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裁判的比较分析谈起
摘 要
台湾在制裁地下汇兑时,主要是根据银行法第29条与第125条的规定处理。但是在银行法中,对于汇兑业务并没有法律定义,以致于我国实务上产生「代理收付」与「汇兑」如何区别的争议。在地下汇兑没收范围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见解。有鑑于德国是我国刑法的主要被继受国,对我国或可生若干的借鑑之效,本文选录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自2021年起,三则与制裁地下汇兑有关的裁判。地下汇兑在德国涉及的争议,主要包括非法提供支付服务、组织犯罪以及没收范围三个部分。德国实务上则是认为地下汇兑网络可以构成组织犯罪。在没收的问题上,也是循着上述两罪不同的特性,除了犯罪所得的没收之外,还同时并用了其他种类的没收类型处理。德国法处理地下汇兑的方式,或可供我国实务未来处理类似问题时,发挥一定程度的参考效果。
关键词:    银行法、地下汇兑、代理收付、组织犯罪、支付服务、犯罪工具、犯罪所得、关连客体、没收

〔公法〕陈阳升
立法院人事同意权行使之正当程序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立法院就宪法机关人事行使同意权之制度,是否能适切反映由权力分立所衍生出来的制衡关系,并依符合事理的方式安排同意程序。由于对大法官行使人事同意权不仅涉及制衡,亦有强化其民主正当性,期待宪法法庭得发挥社会政治上之整合功能,是本文认为,就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行使人事同意权,其通过门槛容有必要调整为超过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或其他加重多数的同意,俾使总统在提名相关人选时,能与反对党妥为协商求取共识,以利宪法法庭发挥其应有的整合功能。与此相对,就考试院与监察院相关人事的同意程序而言,由于前者所掌国家权力在性质上仍应归属于行政权之一环,而后者握有主要原属立法者所行使之准司法权,故现制对其等人事之同意程序安排应属合理。
关键词:人事同意权、国家功能、宪法法庭、考试院、监察院